呼职院党字〔2017〕10号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有关事项报送纪委备案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有关事项报送纪委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有关事项报送纪委
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中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有关事项报送纪委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自治区纪委和教育厅纪工委关于高校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确保各项工作依纪依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备事项
包括“三重一大”、招投标、政府采购、内部采购、基建与维修、固定资产验收、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公务用车、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干部任免、党员发展、人事聘用考核、职称评定、招生考录、学生评优及奖惩事项等。
二、报备的内容及程序
报备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工作形式、时间、负责人、经费总额、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工作流程等及时报送学院纪检监察处备案,待具体项目工作完成后的7日内,再报送该项目工作的实施结果及原始凭证(复印件),纪检监察处建档备案。
三、报备要求
(一)谁主管、谁负责。报备部门是报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对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二)纪委(纪检监察处)要统筹做好各部门报备事项的整理、归档工作,对报备事项要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三)报备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纪律观念,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报备材料要以书面形式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四、报备督查
(一)纪委(纪检监察处)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根据报备的有关材料和要求,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报备事项及相关工作进行核实检查,经再监督、再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按照相关制度及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二)纪委(纪检监察处)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细致地把报备工作落到实处,不允许消极应付对待报备工作。如发现不按照报备管理规定而实施了具体工作项目,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违反工作制度给予项目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同时纪检监察处可对该项目直接进行再检查再监督。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