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修订)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发现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三是群众反映意见较多,有错误但尚未构成违纪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谈话提醒由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纪委书记或分管副院长负责;对科级党员干部谈话提醒,由学院分管副院长、纪检监察处处长、各系主任(机关处、部领导)、副主任(副处长、副部长)负责;对一般党员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系主任(副处长、副部长)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被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内容,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按照责任倒查追究所属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