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方案
学院纪委是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通过加强对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构,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各级党组织和纪检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路线,坚持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深化从党内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二、监督执纪责任内容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责任部门:学院纪委)
2.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案件线索及案件查办情况。(责任部门: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
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严格按照《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定期检查考核。(责任对象:全院各部门、各级党员干部,监督检查部门:纪委、党政办、组宣部、纪检监察处)
4.协调解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报送涉法案件中的相关证据材料,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责任部门:纪委、纪检监察处、党政办)
(二)加强纪律与党内监督
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责任对象:全体党员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2.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措施。(责任部门:纪委、纪检监察处)
3.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4.建立巡察制度,积极开展巡察、督查工作,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监督工作无死角。(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党政办、组织宣传部)
5.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监督。(责任部门:各系党总支、党政办、组宣部、人事处、总务处、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招就处、培训部、纪检监察处)
6.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责任对象:全院各级党组织)
(三)深化作风督查
1.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2.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督查,盯紧关键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3.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加大执纪监督、明察暗访工作力度,整治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怠政懒政等问题。(责任部门:党政办、人事处、纪检监察处)
4.持之以恒抓教风。以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反对不良学风和学术不端为主线,深入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大力开展教风学风、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教育,着力规范师德行为,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与监督,严肃查处教师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以及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责任部门:教务处、纪检监察处、财务处、各级党组织)
5.对公务接待和各项培训工作,实行报备监督管理制与明察暗访相结合,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规定》等制度,加强对公务接待与培训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党政办、总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各级党组织)
(四)强化监督问责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各学院级副职、各系处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明责、察责、督责、述责、评责考核。(责任部门:党政办、纪检监察处)
2.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开展谈话及时提醒,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3.实行“查-察-察-查”联动机制,发挥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政治巡察和党政工作督查的内在联系及作用,把党的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发展、意识形态等有机结合起来,统一纳入到纪检监察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党政办、组宣部、纪检监察处)
(五)严格纪律审查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新要求,严格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招生、基建维修项目、后勤管理、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人事聘用,学术诚信、科研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等特殊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涉及学院、学生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持续开展“拍苍蝇”行动。(责任部门:纪委、纪检监察处)
2.设立案件监督管理科室及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委员,充分发挥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加强对监督执纪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贯彻执纪审查中的“一案双查”制度,做到“查督”案内全程结合。(责任部门:纪委、纪检监察处)
(六)深化民生监督
1.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抓起,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师生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责任部门:纪委、纪检监察处)
2.充分发挥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及早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快查快结。
(七)强化警示教育
1.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围绕党政管理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崇廉尚洁、分层分类组织教育活动。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廉政专题讲座等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责任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宣部、学生处、纪检监察处、思政教研室)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创新活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创建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利用学院网站和院报办好反腐倡廉专栏。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引导工作,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党政办、组宣部、各级党组织、学生处、纪检监察处、思政教研室)
3.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责任部门: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监察处、组宣部)
(八)加强自身建设
1.积极开展以全覆盖、强信念、提素质、讲规矩、正作风、做标杆为主题的队伍建设年活动。
2.建立专职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做到监督无死角,岗位全覆盖。重点解决“能人不够多、新人不懂行、老人不适应、管理意识弱”等突出问题。
3.按照“三转”要求,制定和落实《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办法》。
4.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相关制度,加强自我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5.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善办铁案、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督执纪队伍。
中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