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处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组织、协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二)制定工作计划,制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三)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
(四)加强宣传教育职能,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的电化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研究、探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理论。
(五)检查院内各部门及干部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的情况,维护党的纪律、团结和统一,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六)协助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保护群众正当利益,维护党员正当权利。
(八)监督、检查学院确定的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以及校纪校规的情况;对招生考试、教育收费以及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仪器设备、物资、图书采购等依法监督。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
(二)负责纪检监察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的起草及有关文件材料的落实。
(三)负责纪检监察处工作范围内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宣传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计划,起草廉政教育文件,抓好党员干部廉政学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五)按照上级要求,抓好对学院权力运行岗位依规行使工作权力的监督检查;协助纪委书记做好党务校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学院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七)负责接待日常廉政信访工作,受理对纪检、监察范围内对象的检举、控告,做好登记;协助学院纪委调查处理纪检、监察范围内对象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违法乱纪、失职渎职、损害国家和学院利益的行为。
(八)协助学院纪委对招生、考试、就业、人事、财务、物资设备采购、建设工程、修缮工程、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监察及专项调查工作。
(九)全面负责纪检监察处的工作。对学院党委、行政实行报告制。
(十)负责开展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有关问题的调研工作,参与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十一)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抓好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十二)完成学院党委、行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