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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修订)

部门:纪检监察处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6/11/30 9:38:05 人气:4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修订)

为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切实营造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办学环境,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办函〔2014〕9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和教职工,本实施办法中所指的浪费指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学院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社会及学院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四、具体要求
   
(一) 经费管理
     1.学院财务工作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科研、差旅、会议、出国(境)、培训、基建、采购等各项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以上各类费用的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认真落实中央规定,在“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基础上再压缩3—5%,争取“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3.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
    4.计划财务处应当会同各部门,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制定学院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5.学院采购大宗物资和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物资和工程建设,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
    (二)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学校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和培训。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因公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教职员工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2.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准借考察、学习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因公出国出境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渠道和程序报批。经批准出国出境的,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三)公务接待
    1.简化公务接待,建立健全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建立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2.公务接待食宿原则上安排在学院招待所和食堂,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严禁组织迎送活动,严禁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汇报表演。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四)公务用车
    1.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严禁公车私用。
    (五)会议活动
   1.精简会议和文件,倡导“短实新”文风会风。严禁随意违规超标准开会,制定学院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由学院承担的各种会议,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2.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3.除学院批准举办的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原则上不准举办校庆等其他礼仪庆典活动。经批准的庆典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六)办公用房
    1.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学院 “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着力整治多占办公用房,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
    2.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
    3.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学院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七)资源节约

1.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水、电、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2.加强水、电的使用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3.反对食品浪费。积极采取宣传、教育等措施,增强师生员工节约意识。加强学院食堂管理,细化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制度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浪费。认真地对剩余饭菜做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菜品,提高菜品口味。调整食品份量,提供小份食品,加强对用餐人数的分析和预估,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做餐、配餐。定期发布泔水量等食品浪费信息,引导师生参与和关注食堂节约。

4.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5.学院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各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积极利用校园网络平台,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五、宣传教育
  
 组织宣传部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组织宣传部、工会、学生处及相关部门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校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全院师生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校园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六、监督检查

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纪检监察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学院及各部门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一)学院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三)各类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
    (四)节会、庆典、论坛、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
    (五)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六)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七、责任追究

建立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实施办法造成浪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二)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三)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五)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本部门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本部门下属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部门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违反本实施办法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本实施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
    违反本实施办法,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处提出申诉,纪检监察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八、实施与执行
    1.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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