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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部门:纪检监察处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4/12/30 9:31:26 人气:60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

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落实“两个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要求。是贯彻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保证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建设全区示范高职院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院各级党组织和纪委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基本内涵,勇于责任担当,恪尽职守,努力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把握指导原则

   一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学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完善责任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更实、要求更高、措施更严;二要坚持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把理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三要坚持深化改革、突出主业。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认真落实改革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制度化;四要坚持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和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三)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理清责任内涵和具体要求,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重点,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创新载体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党委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发展建设的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院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上级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党委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部履行主体责任,并延伸到各科室及党支部,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干部个人和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推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4.强化宣传教育,抓好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突出宣教重点,强化舆论引领,营造不想腐的廉洁氛围。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院务、系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原则、工作流程,对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

6.领导和支持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学院纪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制定落实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弘扬廉洁文化,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支持查办案件。服从上级纪委有关查办案件工作部署,支持和督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院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听取办案情况汇报,对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加强教育监管。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4.坚持清正廉洁,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3.加强教育管理。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学院纪委是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及时向学院党委和高校纪工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二)严格纪律监督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化作风督查

   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呼伦贝尔市委28项落实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四)严肃案件查办

   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

(五)强化警示教育

  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别,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六)强化党内监督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大力开展执法与效能监察,严格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的监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七)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形成符合高等教育实际、具有呼伦贝尔职院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学院党委要把贯彻落实 “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认真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党委和纪委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分解,层层传递,一级抓好一级,最终落实到个人,依托责任的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和追责提供依据。

(二)坚持惩防并举,强化考核检查

  将“两个责任” 落实情况纳入惩防体系予以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方式,将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动态化管理机制,把检查考核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报告评议,规范述职述廉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学院各系处部领导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风建设和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等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每年年初,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将上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报自治区高校工委、同时抄送高校纪工委和高校工委组织部。学院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将述职述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廉政约谈制度

  学院党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约谈部分系、处、部主要负责同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在进行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对象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收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

(五)严格责任追究

  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推进责任追究常态化、规范化、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研究制定落实“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在查办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中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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